更新时间:2026-04-27 14:30:59
⒈ 犹告状。
引《旧唐书·张镒传》:“建中 元年五月二十八日,詔曰:‘準鬭竞律,诸奴婢告主,非谋叛已上者,同自首法,并準律处分。’自此奴婢復顺,狱诉稍息。”